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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云豆丹文化产业园室内布展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09     浏览次数:     来源:

 

江苏灌云豆丹文化产业园室内布展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灌云豆丹文化产业园室内布展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人民政府侍庄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室内总面积约2224.25m2,其中青石板路面约1193.97m2,铺种草皮1030.28m2,主要内容包括围墙,大门,形象墙,豆丹养殖区,参观通道,展墙,美食体验区,豆丹制作及场景,售卖区,电气,给排水等。

2.1.3合同估算价:710726.82

2.1.4工期要求:30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8月20日,竣工日期:2018年9月19日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围墙,大门,形象墙,豆丹养殖区,参观通道,展墙,美食体验区,豆丹制作及场景,售卖区,电气,给排水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51月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的室内布展工程。

注: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工程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95号。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可自拟),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企业不良行为是指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上公示期内不良行为记录。

    ②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0】13号、【2011】13号、【2012】14号、【2016】7号、【2017】6号、【2018】4号;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2013】6号、【2014】4号、【2014】16号、【2015】6号、【2015】9号、【2015】15号、【2017】5号等)文件中未解禁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③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④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 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报名前请于代理机构联系)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拟报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前来报名(需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4.4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11楼(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81715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灌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布。


 

 

 

10. 联系方式

人:灌云县人民政府侍庄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址: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

金海财富中心A座11楼

   编:                                  编: 222000           

人:张主任                         人:李工

   话:13605122003                   电    话:18115991881

   真: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18 8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