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灌云县同兴镇人民政府的灌云县同兴镇2018-2019年扶贫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同兴镇罘山村新建管涵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同兴镇罘山村新建管涵工程施工
2、工程类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3、工程规模:排水管4米,节制闸1座,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项目投资总额:约1.5万元;
5、工期:12日历天;
6、质量:合格;
7、工程地点:同兴镇罘山村;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1、资格要求
1.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类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2.1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一)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
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
2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1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
4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资格后审递交材料: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将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提交以下原件以供评标时审核,未提供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建议以下所有资料统一存放在1个资料袋中,其中A4纸的原件装订在一起。
(1)营业执照(原件)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
(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
(6)拟报项目经理社保缴纳证明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原件)
(7)授权委托书(原件)
(8)无在建工程承诺、无市场不良行为承诺(原件)
投标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等资料需各投标单位提供复印一份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
各投标单位委派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为该企业的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并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准时参加,否则视为弃权处理。
四、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及获取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携带上述资料(装订成册提供一份),于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1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88号博大新城D座7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9时30分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88号博大新城D座7楼会议室递交,迟到或逾期未递交投标文件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拒收其投标文件。
2、各投标单位委派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为该企业的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并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参加投标,若由授权代理人出席投标,在开标时需额外递交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两者均为原件,缺一不可,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壹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户名: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
账号:522267705351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061392558
招标单位:灌云县同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