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集镇春旭村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杨集镇春旭村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及上级拨款及上级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灌云县杨集镇春旭村民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杨集镇春旭村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杨集镇春旭村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2.2项目编号:320723102N18090004
2.3招标范围:机械设备项目购置,详细规格见招标文件
2.4交货地点:杨集镇春旭村
2.4控制价:30万
2.5交货期:30天
2.6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1:本项目主要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 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以上资料原件必须在带至开标现场审查,否则将被拒绝。
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5. 报名方式
5.1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3506室(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2 报名时间:2018年 9 月 21 日—2018年 9 月26 日(截止17:00),报名费6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报名表(报名时填写)。
注:如因材料不齐全造成不接受报名的责任自负。
6. 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7.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时间:2018年9月30日9时30分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3506室(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杨集镇春旭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3506室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18-81162008
2018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