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灌云县伊山镇川星村周庄特色田园乡村景观新建
道路工程
1. 招标条件
灌云县伊山镇川星村民委员会的灌云县伊山镇川星村周庄特色田园乡村景观新建道路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云县伊山镇川星村周庄特色田园乡村景观新建道路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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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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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川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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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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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962225.1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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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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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其他: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灌云县伊山镇川星村周庄特色田园乡村景观新建道路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省外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 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
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5)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文、
连建发(2018)421 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
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自行提供无行贿行为记录的真实性书面承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提供书面承诺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8年6月-2018 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规定,开标评标现场,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和2018年6月-2018年11月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原件)必须全过程参与(含异议投诉)。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其他
4.1 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4.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5.1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在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
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以下资料:
1.企业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报项目经理注册证书
7.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8. 项目负责人提供2018年6月-2018 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 12 月 17 日8时30分至2018年 12 月 19 日17时00分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为:19000.00元(壹万玖仟元整 )
9. 本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灌云县农村产权交易网http://gyx.jsnc.gov.cn/ ”发布。
招标人:灌云县伊山镇川星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尚东现代城A栋510。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158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