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
乔圩村路灯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
招标文件
编号:
招 标 人: 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乔圩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惠永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侍庄街道乔圩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乔圩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100盏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杆高6m
2.2交货地点:灌云县侍庄街道乔圩村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2019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
2.4标段划分:1个
2.5其他: \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它: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说明: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9年1月-2019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
4.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
4.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1报名时间:2019年 4 月 25 日至2019年 4 月 29 日。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公休日、节假日正常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公章)
2)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公章)
3)投标申请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公章)
4)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加公章复印件)
至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东路139号A幢三单元4层)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5 月 6 日 15 时 0 分,地点为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东路139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2019年 5 月 6 日 15 时 0 分。
6.4开标地点: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东路139号)
本次招标公告在灌云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上发布。
招 标 人: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乔圩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乔圩村民委员会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东路139号
邮 编: 222000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顾平华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电 话: 15312116971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乔圩村民委员会 地址: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乔圩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顾平华 电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东路139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312116971 |
1.1.4 |
项目名称 |
灌云县侍庄街道乔圩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工程 |
1.2.1 |
资金来源 |
国有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100盏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杆高6m |
1.3.2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2019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 |
1.3.3 |
交货地点 |
灌云县乔圩村 |
1.3.4 |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联系人:顾平华 电话: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 允许偏离幅度: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至时间 |
2019年 月 日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
2019年 月 日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
2019年 月 日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函 ☑投标报价表 ☑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 ☑授权委托书 ☑技术参数响应表 ☑设计文件 ☑技术规格书 ☑货物制造及验收标准 ☑货物包装和运输方案 ☑货物的安装、调试等方案 ☑售后服务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
3.1.3 |
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 |
1.项目负责人(即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 |
3.2.2 |
投标报价要求 |
按总价报价,含货物、运输、安装、施工、税金等一切费用。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24万元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连云港东城支行 账号:11550188000075883 投标保证金退还: 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内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4 |
投标文件要求 |
书面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标书U盘一份。 |
4.2.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19年 5 月 6 日 15时0 分 地点: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东路139号)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19年 5 月 6 日 15 时0分 地点: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东路139号) |
6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其他须知: 1.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装订,并标注页码,胶装。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牢固装订成册,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等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页码的投标文件将被做无效标处理。 2.未注明使用何种语言和币种的,以中文和人民币为准。 3.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在踏勘现场后如有疑问,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疑问并按要求提交提疑文件,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对问题进行澄清和补充说明,该澄清文件及补充说明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货物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或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或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招标文件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货物需求;
(6)图纸;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1.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用于现场核验,否则不予认可。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3.2.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具体规定进行报价。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账户。投标保证金的核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本章3.1的要求提供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密封: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密封,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标记:分别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并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2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 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4.4.1未按本章第4.1.1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确认投标人是否派相关人员到场;
(3)宣布相关参会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当众开标、唱标,并记录在案;
(6)相关参会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多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评标结果公示
7.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
8.2 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3 履约保证金
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 |
…… |
||
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0分 技术响应:50分 售后服务:10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平均值。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95% (取值范围:95%-100%)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1) |
投标报价 (4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40)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3(2) |
技术响应 (40)分 |
技术参数(5)分 |
…… |
设计文件(25)分 |
…… |
||
技术规格书(5)分 |
…… |
||
货物制造验收标准(5)分 |
…… |
||
货物包装和运输方案(5)分 |
…… |
||
货物安装、调试方案(5)分 |
…… |
||
2.2.3(3) |
售后服务 (10)分 |
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2)分 |
…… |
售后服务内容(2)分 |
…… |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2)分 |
…… |
||
质保内容(2)分 |
…… |
||
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2)分 |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安装及调试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2)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安装及调试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2.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4)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6)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0)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5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3.3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6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人(甲方):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乔圩村民委员会
供货人(乙方): 签订地点: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乔圩村民委员会
项目名称:灌云县侍庄街道乔圩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公开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下货>、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等费用。 |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3,4)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进口产品的质量标准为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且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 乙方送货上门;(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乔圩村民委员会(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安装并调试)
3.产品的交货期限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第六条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具体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一次性付至合同价的95%,留5%质保金,验收合同后一年内付清。
第七条 验收方法
乙方安装调试后,在5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2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甲方在进行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
(1)保修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保修5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开始。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1天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2)维修
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维修义务,但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等。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货物安装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应考虑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7.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0%(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0.5万元(人民币),期限30天。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十五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上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六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1)项方式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下列关于灌云县侍庄街道乔圩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工程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服务承诺;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甲方): (公章) 供货人(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合同仅为范本,具体内容合同签定时约定)
第五章 货物需求
1.货物清单
主要提供本次招标的设备或材料的清单
太阳能路灯100杆。
2.招标范围
主要提供本次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工作界面、双方的责任范围、招标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
3.技术需求书
序号 |
产品名称 |
具体型号/配置 |
1 |
光伏组件 |
60瓦高效A级多晶硅电池板,转化率17.5%以上,20年衰减不超过20%,-30°C~50°C天气下正常工作。 |
2 |
灯具 |
防护等级为IP65,配用光源为30瓦LED,单颗180LM,色温6500K,寿命5-8小时,1万小时光衰不超过3%,防触电类型为Ⅰ类,灯头造型为金豆款,灯体为压铸铝专用材质 |
3 |
控制器 |
太阳能路灯专用控制器,智能充放电,时控+光控,具有反接保护,防过冲、过放保护、防水、防雷,具有温度补偿功能,-30°C~50°C天气下正常工作。 |
4 |
锂电池 |
太阳能路灯专用锂电池18AH,全防水设计 |
5 |
支架和灯杆 |
灯杆为镀锌钢板圆锥杆,灯杆高6米,¢60mm-¢140mm,壁厚2.4mm,法兰盘240mm*240mm,灯杆造型为A字臂或海螺臂,上白下宝蓝,静电喷塑烤漆,防腐防锈,含预埋件,光伏支架 |
6 |
基础制作 |
基础制作尺寸600mm*600mm*600mm,采用标号为C25混凝土浇筑施工 |
7 |
施工安装 |
含线材配件,安装调试,工程器械使用 |
整体外观结构投标人自行设计。
备注:
1.需求中提出的产品技术参数仅为参考,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实质上不低于要求的相关产品;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的专有,则该主要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3.需求中的参考(或推荐)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与参考(或推荐)品牌相比性能相当或更优的其他产品,同时应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否则无效;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灌云县侍庄街道乔圩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投 标 函
(招标人)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灌云县侍庄街道乔圩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货物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以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本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2.1投标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灌云县侍庄街道乔圩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 标段号:(如有时)
序号 |
内容 |
价格 (人民币 万元) |
备注 |
1 |
货物分项报价表 |
|
(等于附件2.2的汇总价) |
2 |
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
|
(等于附件2.3的汇总价) |
3 |
专用仪器仪表及工具分项报价表 |
|
(等于附件2.4的汇总价) |
4 |
包装、运输及保险分项报价表 |
|
(等于附件2.5的汇总价) |
5 |
其他费用分项报价表 |
|
(等于附件2.6的汇总价) |
|
…… |
|
|
投标总价(人民币小写) |
|
|
|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
|||
投标保证金: |
|||
供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
优惠条件:(如有时) |
注:此表的投标总价中已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
投标报价汇总等于序号1、2、3、4、5等项之和。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2.2货物分项报价表
货物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灌云县侍庄街道乔圩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 标段号:(如有时)
报价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商/产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货物分项报价汇总 |
|
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2.3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灌云县侍庄街道乔圩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 标段号:(如有时)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备品备件 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商/产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品备件分项报价汇总 |
|
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2.4专用仪器仪表及工具分项报价表
专用仪器仪表及工具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灌云县侍庄街道乔圩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标段号:(如有时)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仪器仪表及工具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商/产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专用仪器仪表及工具分项报价汇总 |
|
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2.5包装、运输及保险分项报价表
包装、运输及保险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灌云县侍庄街道乔圩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 标段号:(如有时)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 |
取费标准 |
价格合计 |
备注 |
1 |
包装 |
|
|
|
|
2 |
运输 |
|
|
|
|
3 |
上、下力 |
|
|
|
|
4 |
保险 |
|
|
|
|
5 |
…… |
|
|
|
|
包装、运输及保险分项报价汇总 |
|
|
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2.6其它分项报价表
其它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灌云县侍庄街道乔圩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 标段号:(如有时)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名称 |
取费标准 |
价格合计 |
备注 |
1 |
设计联络 |
|
|
|
2 |
配合费 |
|
|
|
3 |
售后服务 |
|
|
|
4 |
培训费 |
|
|
|
5 |
技术资料 |
|
|
|
6 |
软件 |
|
|
|
7 |
安装 |
|
|
|
8 |
调试(含单机调试和联合调试) |
|
|
|
9 |
基础 |
|
|
|
10 |
其它 |
|
|
|
其他分项报价汇总 |
|
|
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灌云县侍庄街道乔圩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编号: 标段号(如有时):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 商务、技术条款 |
投标文件的 商务、技术条款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如供货期、付款方式、履约保证、质保期等)的偏离逐条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4.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灌云县侍庄街道乔圩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工程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技术参数响应表
项目名称:灌云县侍庄街道乔圩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编号: 标段号(如有时):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目号分别填写,逐点应答。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通过自行勘察现场,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提交可行的设计文件。
技术规格书
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2.证明货物或服务是合格的文件有:
(1)货物的质量保证资料;
(2)货物的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特征的详细描述;根据招标货物的要求,除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表格外,还可用文字说明投标货物对该要求的适应性。
(3)安装要求以及货物拆装和维修时所需的特殊工具。
(4)招标货物的要求和质量标准等。如果投标人对招标的货物有建议时,只能在对招标文件完全应答的基础上,另行提出自己的替代方案。
8.货物制造及验收标准
9.货物包装和运输方案
10.货物的安装、调试等方案
内容应包含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安装计划、实施方案;时间、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以及需买方配合的工作和提供的条件.
11.售后服务
应包含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
1、卖方对买方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方案及计划(包括培训人数、时间、地点、内容、目标等);
2、质保期内,卖方对中标货物及服务在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具体内容及承诺;
3、质保期满后,卖方对中标货物及服务在质保期满后,如买方不委托卖方维保的情况下,卖方售后服务具体内容及承诺;如买方委托卖方对中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售后服务,应分别列出卖方对中标货物及服务质保期满后每年维保清包、大包的范围、内容、价格及相关承诺。
12.申请人资格审查资料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 编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
职 称 |
|
电 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
职 称 |
|
电 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 中 |
项目负责人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 号 |
|
技术工人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注:本表的附件包括不限于: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5)资格审查其它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13.为完成本项目投标人认为所需要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