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伊山镇刘庄村村组道桥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灌云县伊山镇刘庄村民委员会的灌云县伊山镇刘庄村村组道桥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伊山镇刘庄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灌云县伊山镇刘庄村村组道桥工程;
2.1.2建设地点:灌云县伊山镇刘庄村;
2.1.3建设规模:新建道路全长约2002米,新建3座桥涵 ;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2招标范围:灌云县伊山镇刘庄村村组道桥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在有效期内)(资格)。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3.3.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连建发【2018】421号文,苏建招办【2019】2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b.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c.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d.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e.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以上资料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件核验;
f.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g.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并没收其工程投标保证金。
h. 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方式:各投标单位授权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报名时必须凭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
注: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被拒绝。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社保证明材料。本项目主要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以上资料原件必须带至报名现场备查。
(2)报名时间: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14日。每天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2:30时-5:30时,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2号102室(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22日10时00分;地点:连云港市朝阳中路12号4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五、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六、本公告发布媒体
灌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七、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14日为止。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云县伊山镇刘庄村民委员会
地 址:灌云县伊山镇刘庄村
邮 编:222200
联 系 人:晏主任
电 话:1891599623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2号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万工
电 话: 0518-85176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