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山镇彭洼新型农村社区一期工程地质勘察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的 伊山镇彭洼新型农村社区一期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现已落实。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伊山镇彭洼新型农村社区一期工程地质勘察 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灌云县伊山镇彭洼村,G233国道南侧;
(2)项目总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伊山镇彭洼新型农村社区一期工程地质勘察及相应的现场服务;
(4)工期:30日历天,具体时间按照招标人具体要求;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通过审查部门审查;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
(4)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5)本工程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作为判断依据。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投标企业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承诺书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注:自行承诺的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开始倒推。
②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提供2018年12月~2019年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四、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下列资料于2019 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灌南路102号1004室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5.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2、经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查验);
5.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5.4、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址
6.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6 月20日9 时30分。
递交地址为:连云港市连云港市通灌南路102号观筑大厦10楼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灌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网上。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
邮编:
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通灌南路102号观筑大厦10楼
邮编:222000
传真:0518-85602024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518-85602023
2019 年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