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小区A东区北侧(伊城景廊西侧-伊尹路东侧)道路零星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合小区A东区北侧(伊城景廊西侧-伊尹路东侧)道路零星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经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兴云社区居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三合小区A东区北侧(伊城景廊西侧-伊尹路东侧)道路零星改造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侍庄街道三合小区;
2.1.2建设规模:约200米;
2.1.3招标控制价:298438.41元;
2.1.4工期要求: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2招标范围: 三合小区A东区北侧(伊城景廊西侧-伊尹路东侧)道路零星改造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专业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文及连建发【2019】182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b.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c.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
d. 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e.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
f.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并没收其工程投标保证金。
g.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h.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至 2020年11月17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2号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的委托人携带下列资料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5)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7)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
注:授权代理人必须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现场核验完退还),同时提供报名全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带至报名现场,否则不予接收报名。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4 日15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2号(四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评分方法如下:
商务标实行评分制,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即满分为100分。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商务标得分:
(1)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2)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值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本工程K2值取为92%。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号文: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灌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兴云社区居委会
地 址:连云港市灌云县
联 系 人:蔡书记
电 话:15150956073
2020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