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圩丰镇东圩村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1     浏览次数:     来源:

圩丰镇东圩村村容村貌提升工程

—新建卫生间及其他零星

施工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圩丰镇东圩村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新建卫生间及其他零星灌云县圩丰镇东圩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批准建设。现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具体详见清单

2)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圩丰镇东圩村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新建卫生间及其他零星   

3)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4)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自筹,已落实

5)工程建设地点为 :灌云县圩丰镇

6)工期  20 日历天;

    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

(一) 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等级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3、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

5、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三)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

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

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

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

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

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

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条件

(1)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的证明包括:无不良行为(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具体要求为:无不良行为和无在建工程由投标人自行承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

2)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3)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4) 按苏建管企〔2008〕19号规定: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重点提醒: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应携带的资料

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打印的20206月至202011月连续缴费的原始缴费清单并加盖社保征缴中心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报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证明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承诺书等资料前来报名,报名时要求提供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接受(原件核验后退还)。

2.投标申请人  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相关资料报名。时间为 2020 12  11  日至  2020 12  15  ,每天上午 9  00分至 11  00 分,下午 15  00 分至 17  00 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600元(含电子版图纸),售后不退。(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0号312

六、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 12  22 15 00 分,提交地点: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0号312,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该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十、本公告在     灌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灌云县圩丰镇东圩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0号312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0518-8526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