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伊山镇官路口村路灯采购与安装项目
1. 招标条件
灌云县伊山镇官路口村民委员会的伊山镇官路口村路灯采购与安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伊山镇官路口村路灯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官路口村
2.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控制价:14.88万元,总价固定不变,(投标报价时按单价填报,具体数量视投标报价而定),投标报价6米太阳能路灯不得高于1180元/盏,120盏。220V 12米路灯不得高于3600元/盏,2盏。超过控制价(含投标单价及投标总价)的投标单位为无效投标人。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供货、运输、装卸、搬运、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税金、代理服务费等直至验收交付使用后的全部费用(包含所有隐含的内容)。中标后费用不再另行增加,请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供货。
2.1.3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2.1.4其他: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伊山镇官路口村路灯采购与安装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其他
4.1 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4.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5.1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必须出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不得更换。
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凭以下资料:
1.企业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注: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5.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9时00分至2020年12月26日17时00分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15时00分。
7. 评标方法:最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为:2900元(贰仟玖佰元整)
9. 本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灌云县农村产权交易网http://gyx.jsnc.gov.cn/ ”发布。
招标人:灌云县伊山镇官路口村民委员会
交易地址:灌云县阳光景都1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