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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山镇披甲墩村外墙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7     浏览次数:     来源:

 招标公告

伊山镇披甲墩村外墙装饰工程 

1. 招标条件

 灌云县伊山镇披甲墩村民委员会伊山镇披甲墩村外墙装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伊山镇披甲墩村外墙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披甲墩村

2.1.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3 招标控制价: 501320.72  

2.1.4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2.1.5其他: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伊山镇披甲墩村外墙装饰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有合法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18〕421号执行。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2号、苏清办【2021】5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其他

4.1 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4.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凭以下资料:

1.企业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5.江苏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投标方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备查及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因新冠肺炎防疫要求,各投标单位报名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并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不佩戴口罩等防疫用品不得参加开标及报名。

5.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917 8时30分20219 22 1700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尚东现代城A栋510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8日 15 时00分

开标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灌云县东城区商务大厦 A 座 7 楼)开标四室

7. 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为:10000

9. 本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灌云县农村产权交易网http://gyx.jsnc.gov.cn/ ”发布。

招标人:灌云县伊山镇披甲墩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尚东现代城A栋510。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158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