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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伊镇伊北村污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9     浏览次数:     来源: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灌云县小伊镇伊北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小伊镇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伊北村污水工程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小伊镇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伊北村污水工程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价:455562.34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

采购需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污水管道建设(环刚度0.8兆帕PE实壁管总长度约1100m,UPVC管总长度约500m);污水检查井建设(约52座);配套土方、破路面修复路面工程。具体详见清单内容。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有效的);

(3)磋商供应商确定参与磋商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磋商供应商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磋商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5月至202210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原件;(见格式)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19]2号;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磋商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8:3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7::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于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前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7号圣地福大厦10楼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5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报名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25月至202210月),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方承诺书(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2日15:00:00(北京时间)

地点:灌云县东城区商务大厦A座七楼开标四室。

    注:进入大厅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苏康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及行程码,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证明,导致未能进入开标指定地点的的后果自负。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2日15:00:00(北京时间)

地点:灌云县东城区商务大厦A座七楼开标四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3份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管理为了避免现场人员聚集,每家供应商只可委派一人参加。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收取保证金。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玖仟壹佰元整(¥9100.00)磋商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11月22日15:00:00用电汇或转帐的方式到账(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磋商保证金的在途时间,确保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到帐,并承担未能及时到帐的后果)交至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本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的保证金,请备注磋商供应商名称与项目编号

  名: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连云港万润支行

 号:527477383155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圣地福大厦10楼。

联系电话:17372937711

注: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需至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换取保证金收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九、评标办法:本次磋商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灌云县小伊镇伊北村民委员会

   址:灌云县小伊镇伊北村

联系方式:18761312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7号圣地福大厦10楼。

联系方式:朱工  电话:17372937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主任

电  话:18761312912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灌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上发布。

附件:

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投标方承诺书

灌云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意向投标贵中心编号为              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投标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我方拟投标标的权属清晰无争议,并履行了规范的民主决策程序及相应的审批手续。

三、我方充分了解、接受该项目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认真考虑了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四、我方将积极配合交易机构的交易行为,按照要求履行我方义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相关交易规则。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投标方(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