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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资金怎么管?江苏试点统一纳入乡镇财政所管理,村集体“四权”不改变
发布时间:2017-07-05     浏览次数:     来源:

 

村集体资金怎么管?江苏试点统一纳入乡镇财政所管理,村集体“四权”不改变

2017-07-04 


 


 

  农村财务管理是村级经济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涉及农村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使用,也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历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农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为严肃财经纪律,保障村级集体资金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江苏省财政厅、省农委日前印发《江苏省村级集体资金乡镇财政所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并召开试点工作布置会,全面启动试点相关工作。

 

村级集体资金乡镇财政所管理试点

以推进村级集体资金统一管理为重点
 

加强村集体资金收支监管

 确保村集体资金运行规范和安全

 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试点工作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每个设区市可选择1个县(市、区进行试点,每个县(市、区选择2个试点乡(镇
 


 


 

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四权”不变

 村级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

  村级集体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核算主体不变

  保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独立性,不得分解、合并原有的会计核算单位


  ——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完善资金收付各项审批手续


  ——精简高效

  简化流程和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村级集体资金及时高效使用


 


 


 

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实行村级集体资金由乡(镇)财政所统一核算


 

  1. 建立村级集体资金结算专户。村级集体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集中收付,分户记账”。


 

  2. 村集体取得的各项收入和收取的往来款项资金(包括代收代付款项)均应上缴结算专户。各项支出由结算专户经审核后拨付。


 

  3. 乡(镇)财政所要指定专人负责结算专户资金的收付工作,对资金收付进行账务处理。结算专户管理人员与村会计、报账员每月要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确保账账相符。


 

  4. 乡(镇)财政所应加强结算专户管理:

  ● 乡(镇)财政所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过账,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 乡(镇)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村级集体资金;

  ● 各行政村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和多头存款,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


 

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支出流程


  1. 村级集体组织的各项收入及往来款,一律凭规范的票据或结算凭证,由报账员收取款项并于当日缴入结算专户,将银行缴款凭证交乡(镇)财政所入账。

  当日解交有困难的,应向乡(镇)财政所说明原因,并于下一个工作日及时解交。


 

  2. 村级集体资金支付,由村委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经办人员执行并取得有效原始票据,经办人应在原始票据上注明签字,同时,证明人、村委会主任、村书记签字证明并复核,村民理财小组审查盖章。

  村报账员收集相关票据后送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经分管乡(镇)领导签字后办理拨付,将原始凭证交村会计记账。


 

  3. 结算专户的结算起点原则上为1000元,有条件的地方推行非现金结算。

  乡(镇)财政所对每个村实行“备用金”管理

  每个村由村会计或报账员统一办理“村务卡”


 

  4. 乡(镇)财政所对各村提交的支付凭证应进行审核,凡是不符合现行规定的费用和支出,财政所有权拒付。


 

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


 

  1. 村级会计核算以各行政村为单位,落实村级民主理财,完善村级财务公开。


 

  2. 一事一议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到村资金等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结算专户核算。


 

  3. 加强村级财务票据管理,坚决杜绝“白条”入账等现象的发生。


 


 


 

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资金运行的监管,充实和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结算专户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农经(农业)部门要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财务公开、民主理财以及村级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