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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6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共灌云县委办公室文件
 
 
灌委办[201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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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院,县各直属单位,驻灌省市属单位:
《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灌云县委办公室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
 
 
 
 
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
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为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产权交易搭建服务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灌云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为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实际出发,确定市场模式和覆盖范围,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
——坚持稳步推进。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稳妥慎重、循序渐进,不急于求成,不片面追求速度和规模。
(三)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加快以县为重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乡镇建立交易服务中心。2015年县级交易所建设完成“三定一运行”(定编、定岗、定职能、开展运行),乡镇交易中心建设在5个乡镇试点基础上,实现全县13个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全覆盖。争取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立县、乡镇统一联网、二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二、运行体系
(一)交易所的性质与设立
根据苏政办发〔2015〕13号要求,“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的服务机构,组织形式原则上应为事业法人或由国有资本出资组建的企业法人,名称应为农村产权交易所或交易中心”。我县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名称为“灌云县农村产权交易所”,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经费渠道为县财政全额拨款。主管部门为县委农工办。办公地点设在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恒驰大厦九楼)。
(二)业务范围
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应实行分类指导。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海域使用权。是指以海域实用价值为内容的用益物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9.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三)功能与形式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主要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并可根据自身条件,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
县级交易平台以现有的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基础搭建,设立灌云县农村产权交易所,在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交易规则、统一鉴证文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统一的信息平台建设。
乡镇级交易平台以现有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为基础搭建,设立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本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报送及零星的产权交易。今后,随着农村产权交易业务量的增加,可将交易平台延伸至行政村一级。
(四)农村产权交易权限
建筑工程类:5万元以上的村集体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类进入县级产权交易所集中交易;5万元以下进入乡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资产资源经营类:包括村集体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商业设施、工业设施、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四荒地等资产资源产权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的流转交易,进入县级产权交易所集中交易。3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经营使用权交易类进入县级产权交易所集中交易;3万元以下进入乡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3万元以下进入乡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资产资源处置类:1万元以上的资产资源处置进入县级交易所集中交易;1万元以下的资产资源处置进入乡镇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资产采购类:采购重要设备和办公用品单件金额在3000元以上、总额3万元以上进入县级产权交易所;采用相应方式采购3万元以下进入乡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集中采购。
(五)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程序
第一步:提出交易申请。由转出方向所在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乡镇交易服务中心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第二步:进行前置审核。根据产权类型,县农村产权交易所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对产权流转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第三步:发布流转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利用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产权流转信息,广泛征求受让方。第四步:审查受让方资料。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提交受让申请书、受让方资格证明或有效证件、受让方资信证明和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资格审查。第五步:组织产权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据征集到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择协议、电子竟价、招投标等交易方式,组织进行交易。第六步:签订交易合同。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商场及时公示交易结果。第七步:出具交易鉴证。转出方与受让方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交鉴定所需材料,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审核合格后,出具交易鉴证书。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流转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要落实流转交易市场机构和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确保交易市场正常运行。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要实行市场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要将产权市场体系建设资金、运行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财政资金主导投入地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解决人员、设备和办公、经营用房等,不断提升改进综合条件,确保产权交易市场高效能运转。启动阶段,县财政拨付开办及运行经费20万元,待正常运行后,每年县财政将运行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三)搭建信息网络平台
尽快构建统一的灌云县农村产权交易所的信息交流网络体系,实现信息发布、业务管理、网络竞价交易,同时借助电视、广播及报刊等媒体扩大信息发布的覆盖范围。县乡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要同步联动、及时准确地发布全县范围内的交易信息。逐步完善县乡(镇)联网、互动的信息服务平台
四) 营造浓厚氛围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作用,广角度、多层次地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大力普及“三农”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了解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目的和程序,关心和支持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建设,确保农民群众成为市场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积极报道产权市场体系建设进度和发展成效,及时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热情,营造社会公众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关注改革的浓厚氛围,为产权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