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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5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苏委农办〔2016〕56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农工办(部、委):
   
为加强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确保平台安全
稳定运行,我们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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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确保
平台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我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
见》(国办发〔2014〕71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
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 号)
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和《江苏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与
省有关部门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业务主管部
门和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农村产权交易
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及使用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省委农工办)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单位。江苏省信息中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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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省信息中心)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代建单位,南京南大尚
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诚公司)受省信息中心委托,
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开发建设和日常维护单位。
第四条 省委农工办会同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产
权交易平台的管理,包括省级门户网站的更新和维护,以及对市、
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及门户网站的指导和监管。
第五条 省信息中心按照委托协议,负责全省农村产权交易
平台的开发建设、技术管理、日常维护和技术培训等工作;为农
村产权交易平台提供硬件设施、基础软件及基础技术支撑,包括
提供平台运行所需的服务器、存储空间、IP 地址及相应网络设备,
为设备提供满足国家 A 级标准的机房;组织协调尚诚公司保障
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正常安全运行。
第六条 尚诚公司按照合同要求,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开
发建设实施、技术管理、日常维护和技术培训工作,包括做好交
易平台和数据库的按时备份,及时发现、修复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的安全漏洞和其他技术故障;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运行遇到故障
时,尚诚公司要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响应和修复,确保农村产权
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尚诚公司要按合同要求,安排专业技术人
员常驻省委农工办、省信息中心,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技术
管理、日常维护等服务工作,省委农工办、省信息中心应为其提
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 各市委农工办(委、部)为各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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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及辖区范围内交易平台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要明确相关业务
处室负责本级门户网站的更新维护,以及对所辖县(市、区)农
村产权交易平台及门户网站的指导和监管。
第八条 各县(市、区)农工办(委、部)及其农村产权交
易中心,负责各县(市、区)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及辖区范围内
交易平台和网站内容的日常更新、维护、管理和安全。各乡(镇、
街道、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要按照操作规定负责具体使
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等单位,
作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用户,要按照操作规定负责具体使用过
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使用和
管理,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制度;要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第十一条 各地在分配用户账号时,要明确各账号使用人,
确保账号使用人信息完整,并将账号使用人信息汇总后报上级主
管单位备案。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开设新账号、
禁用旧账号,账号不得交予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 各地要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账号密码和权
限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员账号和普通账号的密码设定规则,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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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于简单的密码,并做到定期更换;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账号
授权要采取最小化授权原则,不得授予超出工作内容范围的管理
与操作权限。
第十三条 各地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使用的过程中,要设置
审核员,负责审核平台录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网
站发布信息,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十四条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采集与发布的内容主要为农
村产权交易信息,以及与“三农”相关的新闻报道、工作动态、
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监管分析,严禁发布违规信息。
第十五条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用户要加强所使用的计算机
的安全防范,安装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并及时升级更新,严禁访
问非法网站,以免影响交易平台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用户要增强责任意识,对产权
交易项目需要公开的信息要全部公开,对需要保密的信息要予以
保密。
第十七条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用户需要更改产权交易信息,
要履行相应的审批和审核手续,不得擅自更改项目信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各地要加强对本级及辖区范围内农村产权交易
平台的监督管理,采用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及时发现
并解决使用或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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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紧急情况
要及时上报省委农工办及省信息中心、尚诚公司。
第十九条 各地要按照省委农工办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各
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考核办法,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使用
及安全管理纳入工作考核范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地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并结合当地
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的,要根据责任给予
相应的处罚,对违反法律的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委农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综改办),省农委,省信息中心,
南京南大尚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印发